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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公示更正
****集团****公司****招标的**区团结进步之家项目专业分包(消防工程)二次招标项目,于2024年4月23日15时30分在**市金珠西路122****集团有限公司3楼316会议室进行**区团结进步之家项目专业分包(消防工程)二次招标的开评标工作,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了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候选人排名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报价:****361.45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
投标报价:****281.5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西****公司
投标报价:****096.46元
在2024年4月26日-2024年4月28日公示期间,第一中标候选人****向我公司递交了弃标函。
根据①《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②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7.1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即顺延第二中标候选人******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弃标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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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