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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略)(财政部令101号)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 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子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 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潜山市自然资源(略)
2、地址:安庆市潜山市梅城镇潜阳路 66 号、安庆市潜山市开发区中合慧谷G4栋2楼
二、 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由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的、安徽子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的“潜山市不动产登记系统平台及数据库升级改造项目(项目编号:H3FSCG24D03D0041)”存在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成交结果公告缺失等问题,导致政府采购信息公告不及时、不规范。
三、 处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及《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五十一条等规定
四、 处理结果
责令潜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安徽子木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限期整改。
五、 处理日期:(略)
六、 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略)
2、联系人:(略)
3、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