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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号)的规定,我局对申请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贵阳乌当修正堂大药房(个人独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法定的条件和标准,拟予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变更事(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由“贵阳乌当修正堂药房”变更为“贵阳乌当修正堂大药房”。
监督电话:(略) 传真:(略)
联系地址:(略)
邮编:(略)
(略)
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