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2024年房屋维修专项工程劳务比选成交候选人公示
一、(略)
项目名称:**中心20(略)
比选方式:(略)
比选文件发布日期:(略)
比选日期:(略)
**中心2024年房屋维修专项工程劳务比选评审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成交候选人:(略)
第二成交候选人:(略)
第三成交候选人:(略)
比选人名称:(略)
地址:**(略)广场C1栋10层1003
联系人:(略)
电话:(略)
公示期:(略)至2024年5月1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休息)向**省经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省**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3室,联系电话:(略)。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交控建工集团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略),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略)(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略)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略)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略)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略)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