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麓谷基地**10kV配电站安装工程总承包采购项目
因项目需要,现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中“第一章 招标公告”相关内容发布如下澄清:
将“3、投标人资格”中的第3.3条款,即:“投标人业绩要求: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有不少于3个单个合同金额大于200万的10kV配电安装或10kV配电设备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且提供其中至少一个合同对应开给合同对方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经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修改为:“近3年(投标截止日前36个月)有不少于3个单个合同金额大于200万的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配电安装或变配电设备销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需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且提供其中至少一个合同对应开给合同对方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并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有效。投标人提供虚假证明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经中标的,中标结果无效”。
以上变动若在原招标文件尚有其他对应部分,则对应部分相应变动,本公告不再一一列出。
其余内容保持不变,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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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