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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发布**地区**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二标段(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作如下变更:
1、原计划开竣工日期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15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总工期:199日历天
现变更为: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6月28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2月31日 总工期:186日历天
2、原招标文件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
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非不可抗力原因或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5‰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现变更为:4.3.4承包人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每发生一次非不可抗力原因或未经发包人许可擅自更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向发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格的2%的违约金。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并向承包人追究由此给发包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3、对该项目做出的答疑澄清文件上传错误情况,以原有招标文件为准,只对工期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件4.3.4进行澄清说明。
4、其他内容不变
此变更文件一旦发布即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请各投标人自行关注本次招标项目相关信息的变更情况,若企业自身原因导致未明事宜,其后果自行承担。